國立屏東大學原住民族語言應用學分學程

110年10月4日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原住民專班事務會議通過
110年10月12日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人文社會學院院務會議通過
110年10月21日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
(一)申請期限:欲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於公告申請期限內辦理申請。
(二)申請流程:填具申請單向原住民專班提出申請,經原住民專班審核通過後,提送錄取名單由教務處彙整經行政程序核定。
◆【學程審查認定方式】:
(一)依本學程B、C、D模組之課程規劃表應修畢學分(註1),始得核予本學分學程證明。
(二)修讀本學分學程之學生於畢業時,得提出經教務處註冊組認證之本學分學程成績單, 向本學分學負責單位申請核發學程證明,經本學程負責單位審查無誤後,核發本學分學程證明。
◆【退場機制】:依教育部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期程辦理,計畫終止時,終止實施課程規劃。
◆【要點修正程序】:本實施計畫經系、院務會議、教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