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110學年第一學期《原住民族語言應用學分學程》 招生公告】

國立屏東大學原住民族語言應用學分學程

 

族語應用學分學程

110年10月4日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原住民專班事務會議通過

110年10月12日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人文社會學院院務會議通過

110年10月21日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

 

  • 【學程名稱】:原住民族語言應用學分學程。
  • 【設置宗旨】:培育具有教學專業知能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,振興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,朝向族語教師專職化發展之人才。
  • 【學程類別】:學分學程。
  • 【參與單位】:文化發展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、師資培育中心、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
  • 【學程負責單位】:文化發展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(以下簡稱原住民專班)。
  • 【課程規劃】:採隨班附讀方式修讀本學程之課程,課程內容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後逕行公告。
  • 【修讀條件】:本校學生皆可修讀。
  • 【招生名額】:不限,但受課程修課人數限制。
  • 【所需資源】:由參與單位負責。
  • 【行政管理】:學生修習本學程之選課及成績處理,悉依本校選課須知及學則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  • 【申請程序】:

(一)申請期限:欲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於公告申請期限內辦理申請。

(二)申請流程:填具申請單向原住民專班提出申請,經原住民專班審核通過後,提送錄取名單由教務處彙整經行政程序核定。

◆【學程審查認定方式】:

(一)依本學程B、C、D模組之課程規劃表應修畢學分(註1),始得核予本學分學程證明。

(二)修讀本學分學程之學生於畢業時,得提出經教務處註冊組認證之本學分學程成績單, 向本學分學負責單位申請核發學程證明,經本學程負責單位審查無誤後,核發本學分學程證明。

◆【退場機制】:依教育部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期程辦理,計畫終止時,終止實施課程規劃。

◆【要點修正程序】:本實施計畫經系、院務會議、教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